这个感觉是语言问题啊?刚刚在哪一个州的相关枪法上看到,就是 possess 这个词。我看到的某州法律里面,说 possess 的意思就是摸枪,拿在手里等等。而我们平常说的合法持枪里的持枪,似乎是拥有所有权的意思。看来我的理解需要改变,需要改变成某种情况下摸枪犯法而不管有否所有权。果然这个案例里面应用的词句,第一页第一段第三行, 就是 an alien, possessed a firearm, in violation of ......
纽约市的相关法律里面,似乎用了一个 handle 的词?反正就是不能摸枪的意思。
possessed a firearm,应该包括
手里拿着。
身上背着带着(哪怕枪主就站在身边),包里带着。
车里带着?我猜要是某人开车就不行哪怕枪主也坐在车里=〉区别于坐在枪主的车里,因为那可以认为是枪主自己 poss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