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开枪也只能是为了自卫或保护他人生命安全。美国警察使用武力都是有非常具体的规范的,叫做“Use of force continuum”,一般来说有五级。
一,增加现场警力。
二,口头命令和警告。
三,空手制服,包括使用擒拿术。
四,使用非致命武力,包括警棍,辣椒水,泰瑟,防暴弹等等。
五,使用致命武力。
什么时候用什么样的武力都很具体,警察也受过大量有关训练。美国最高法院也有有关的案例,Graham v. Connor,阐明警察使用武力要符合客观合理性的原则。警察的训练中不光有武力升级,还有如何武力降级以缓和局势,以及如何运用强制控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