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友会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入门 指南 攻略
查看: 2908|回复: 12

[新闻案例] 梁彼得一案

[复制链接]

17

主题

173

帖子

1847

积分

中级枪友

Rank: 1

积分
184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17: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bcwen 于 2016-2-22 18:16 编辑

最近华社因为梁彼得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我也说说我的感受。 请勿拍砖。可以讨论。真理是越辩越明的。请勿因为意见不同而人生攻击。

首先最重要的一点。有罪与否,这都是彻头彻尾的悲剧。对梁彼得来说是。对被打死的更是。梁这一辈子我觉得算是废了。 就算他一审被判无罪也是这样说。 经历这一次,它的警察生涯算是废了,下半生都会带这个回忆。 你觉得他以后在需要开枪的时候会犹豫不?犹豫?那就被打死了。 对被打死得更惨。 生命都没。一切都完了。只剩一推黄土了。新闻上说他以前因为贩毒被抓过什么什么的。他可能不是好人,可是被打死了。这可是叫冤没经过审判嘛。另如果大家尝试一下将两人身份对调,我们又有何感想? 华人被警察走火打死了。。。

有几点我很不明白,还请大家解惑。
1 开枪后梁究竟知不知道自己打中了人? 有说知道有说不知道。 这我不清楚。按理说在这么狭窄密封的条件下开了枪不知道打没打中人是可以理解的。一是走火怕嘛。 二是没戴耳罩。头都晕了。半天没缓过来。相信大家如果在室内靶场没戴好耳罩或忘戴了被震完后也会晕半天。并且那是在靶场,我们以娱乐的目的去的。我们知道靶场会有枪声, 而梁是没有预计的。可是如果他不知道打中人为什么是首先打工会的电话而不是报电台呢? 很疑惑

2觉得游行的人有点搞笑,内部意见没统一。有些说是意外,有些说是判重了。五花八门。相比之下天使们的口径就统一多了。

3 觉得梁被律师害惨了。在美帝找个好的刑事律师真的可以起死回生.毕竟法庭上没有真相.你可以证明的才是真相.一开始就往走火方向说。 技术走火还是人为意外走火?我没弄请楚。 对比以前天使被打使,我感觉以前的警察辩护得更好。基本上好像都是说有意识开枪的。根据情况判断要开枪。这好像和梁没可比性。

4 我觉得他梁当晚的搭档的口供很重要。毕竟当时只有他们两,没cctv。(多伦多在街车上开9枪的真的没的撒谎。数部cctv同步录影。。。)我觉得他想拉梁一把是可以的。别说老外不撒谎。老美最喜欢跟这人做交易。。。大家懂的。

以上是我看了这么多报导后对梁案的感受和疑惑。请大家指教

50

主题

1246

帖子

9768

积分

老牌枪友

Rank: 3Rank: 3

积分
9768
沙发
发表于 2016-2-22 19: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xgeorge 于 2016-2-22 20:03 编辑

赞。您这篇非常中肯的文章。那篇法律人士写的文章其实说的挺详细,也是迄今为止看到细节最全的文章http://www.qiangyou.org/bbs/foru ... 9817&extra=page%3D1

作者说的很清楚,梁自己的证词、当时第一时间未救助、后期没有面见陪审团解释,这些都对他自己不利,如果这三点当初做的好,判决很可能是另外一种结果。

另外骂作者的坛友们,请仔细看完文章再回复吧,作者根本没有梁罪该万死的意思,大多是从法律角度分析法庭判决的原因。后面还替梁在想办法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246

帖子

1559

积分

中级枪友

Rank: 1

积分
1559
板凳
发表于 2016-2-22 20:3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件主要是附带着太多种族方面的问题,从而使得此事件复杂化了。但无论怎么说,毕竟是一条人命的丧失和两个家庭平静生活的终结。从梁警官的角度说,他肯定不具备主观想伤害谁致死。肯定是意外。但是,你的疏忽大意,你的事后不作为使得一个家庭失去了丈夫,父亲。你是要接受一定的惩罚的。而不应该太过于计较自己被判的轻重。你应该真诚的忏悔。从被害人家属的角度看,既然被害人不能死而复生,哪怕判罚梁警官死刑,对于你们的家庭又有什么益处吗?所以,被害人的家属应该有一颗原谅和宽恕别人的心。自己家的不幸在所难免,何必人为的制造或者加重另一个家庭的不幸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4

主题

1222

帖子

1万

积分

老牌枪友

what is the perfect ccw?

Rank: 3Rank: 3

积分
10979
地板
发表于 2016-2-22 21: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alented 于 2016-2-22 21:15 编辑

恩 写的挺客观的

我觉得相当一部分人的想法是  之前有很多黑人和白人警察的冲突  其中有不少是警察执法不当或者过度致人死亡的  最终都无罪(比如说chokehold death那个)  当然了 那些案子和梁的也不完全一样  但是会有人这么想  虽然罪名不同  那些都无罪  为什么梁就有罪  觉得他做了替罪羊

换个说法  之前那些有罪的警察你没有判  你也就不能随便判梁警官  应该有很多人这么想的

再加上种族因素和华人常年在美不受重视(比如黑人游行甚至骚乱多日上头条 华人游行的新闻首页都看不到)  很多情绪就一起爆发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4

主题

2784

帖子

2万

积分

元老枪友

Rank: 4

积分
26782
5#
发表于 2016-2-23 12:06 | 只看该作者
gosha2016 发表于 2016-2-22 20:39
这个案件主要是附带着太多种族方面的问题,从而使得此事件复杂化了。但无论怎么说,毕竟是一条人命的丧失和 ...

“而不应该太过于计较自己被判的轻重。“  - 你开玩笑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246

帖子

1559

积分

中级枪友

Rank: 1

积分
1559
6#
发表于 2016-2-23 12:37 | 只看该作者
SlowShooter 发表于 2016-2-23 12:06
“而不应该太过于计较自己被判的轻重。“  - 你开玩笑吧?

嗯,你就当我是开玩笑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72

主题

2万

帖子

13万

积分

国宝枪友

少林寺驻武当山办事处大神父上校政委王喇嘛

Rank: 5Rank: 5

积分
132169

开坛元勋NRA终身会员三枪客认证教员携枪执照

7#
发表于 2016-2-23 12:56 | 只看该作者
xgeorge 发表于 2016-2-22 22:56
赞。您这篇非常中肯的文章。那篇法律人士写的文章其实说的挺详细,也是迄今为止看到细节最全的文章http://w ...

哟,这作者又成了法律人士了?作者微博注册地址在新加坡,自称经过“多年枪械训练”,还能这么没有常识,他说的话实在难以信服。至于后面帮梁想办法还有些可取之处,不过也都是网上照抄来的,很多跟他自己观点都对立,抄都抄不好

When You're Up To Your Nose In Shit, Keep Your Mouth Shut. -Jack Beauregar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72

主题

2万

帖子

13万

积分

国宝枪友

少林寺驻武当山办事处大神父上校政委王喇嘛

Rank: 5Rank: 5

积分
132169

开坛元勋NRA终身会员三枪客认证教员携枪执照

8#
发表于 2016-2-23 13:01 |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基本同意。过程中还有很多疑点,是继续上诉中需要关注的,比如他到底有没有发现打到人,先联系工会是不是工会告诉他的走火以后这么做,还是发现打到人再联系工会,这个前后关系很重要。
至于游行的形形色色的人,某些“社会活动家”哪里都会有,就不予评价了,至少总体效果还是好的。天使们说太多了太复杂他们也记不住,no justice no peace,打砸抢烧威胁你就足够了。
第三点律师渣那几乎是一定的,不知道他家里怎么会相信在华人街专做华裔生意的能有多高水平,如果是辩护非法移民还差不多。
猪队友这个也有一定因素,不过liang本人的事后处理也是一团糟,经常自己说话做事把自己往死里作
When You're Up To Your Nose In Shit, Keep Your Mouth Shut. -Jack Beauregar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1

主题

666

帖子

1万

积分

老牌枪友

Rank: 3Rank: 3

积分
11744
9#
发表于 2016-2-23 13:18 | 只看该作者
梁警官是被他的豬隊友律師坑了,連帶自己在法庭上步步出錯導致現在的被動局面。可同時,NYPD在面對自己同僚在執勤時發生事故後的種種推卸責任及不作為的確反映出其體制對亞裔/少數族裔的歧視。對於NYPD的這種推卸/歧視才應該是我們華人遊行所應該表達的訴求。

就司法程序來說,由於梁警官及其律師的過失而導致判決過重是可以理解,但也是可以補救的。希望遊行能逼使NYPD採取更積極的態度來承擔其應付起的責任。這也需要看梁警官的律師了。
People's Republic of Californi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4

主题

2784

帖子

2万

积分

元老枪友

Rank: 4

积分
26782
10#
发表于 2016-2-23 13:42 | 只看该作者
soil 发表于 2016-2-23 13:18
梁警官是被他的豬隊友律師坑了,連帶自己在法庭上步步出錯導致現在的被動局面。可同時,NYPD在面對自己同僚 ...

对,这一次NYPD的表现实在是令人失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1

主题

666

帖子

1万

积分

老牌枪友

Rank: 3Rank: 3

积分
11744
11#
发表于 2016-2-23 15:10 | 只看该作者
SlowShooter 发表于 2016-2-23 13:42
对,这一次NYPD的表现实在是令人失望

梁警官他的工會會費都白繳了
People's Republic of Californi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1069

帖子

8255

积分

老牌枪友

Rank: 3Rank: 3

积分
8255
12#
发表于 2016-2-23 18:03 | 只看该作者
O编辑总结:对“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一文的简短反驳。



免责声明:作者本人并不是律师,而是美国联邦劳工部的民事方向联邦探员(和刑法没什么关系),及前美军战地工兵士官(在伊拉克15个月作战),并有经历战友走火经验。因此本文里的反驳的是一些原文中出现的常识性问题,并不牵扯任何纽约刑法部分。

最近梁案发生后,除了不少“客观公允”但是实际上有很多事实硬伤的文章,其中”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一文是比较火的。也被不少人奉为”客观公允”。我阅读后发现文章中有非常多的常识性问题非常错误。甚至到了误导的层面。这里根据自身经验发一篇驳斥文,本文以个人经验为主,同时欢迎各路朋友参与讨论。时间有限,就不全文驳斥了,只挑问题比较大的几个点来说。

首先那个文章说陪审团试枪的感觉,这个最关键的问题是陪审团是在完全放松的法庭环境里试,而梁案则是在黑暗笼罩下的纽约最危险街区里发生。由于两个客观环境不一样,对同一件事的主观反应也必然不一样。

举例而言,大家在公园里走个长条椅子很轻松,把这椅子放在帝国大厦顶的墙沿上呢?估计很多人没上去就软了,问题是,在公园里的是否有权力讽刺帝国大厦顶上的没胆走长条椅子呢?换句话说,如果我把陪审员关一黑笼子里,里面放个狮子(拴住的但不让陪审团知道)然后让他们感受枪扳机重量,恐怕他们的回复会和坐法庭里完全不同吧(创意剽窃自Dengdeng同学)

人在紧张中的肌肉力量远大于平时的,我自己就在战场上经历过被枪支走火,深有体会。Oskarlre在伊拉克时也遇到过战友的步枪走火,当时战友枪挂在防弹衣肩带上,一个回身误触扳机,于是三发子弹一发擦了裤腿,一发打到脚前面,一发不知所终(美军M4卡宾枪是一扣扳机三发)。我也只是吓了一跳,由于没造成伤亡,最后班里内部警告处理就完事了。战场紧张环境下和梁面临的情况非常类似,这种情况出现的突然发力走火情有可原。

至于第二个,什么是菜鸟,我自己就是联邦探员,已经有近四年的从业经验,但在同行看来是刚离开菜鸟范围而已。作为联邦探员,我们的平均培训是2-3年时间,光基础训练就要过俩,18个月时还真是菜鸟水平,连独立办案都有限制。地方警察虽然训练长度不同,从经验来看,18个月也远谈不上成熟。

至于“巡逻1000次”就更可笑,首先不说这个据说很没依据,即使有,白天巡逻,晚上巡逻,有灯巡逻,无灯巡逻,是那个区域巡逻(开车过),还是这种vertical巡逻都不一样。作者是说梁有在这个楼里深夜无灯巡逻1000次的经验么?梁一共当了18个月警察。18个月*30天/月= 540天,等于梁每天基本都要来这个楼里黑夜无灯巡逻2次,他是警官还是楼道保安?如果每天开车两次过也叫“巡逻”然后说他是非菜鸟,我也就呵呵了。

这里面还扯到了什么射击优势高位,无非就是马后炮说警察不应该掏枪,事实上每次掏枪都有可能流弹伤人,那是不是警察就得裸奔?说白了,这种危险区域警察拿枪是必然自保行为,这种risk是警察的合理应对。(也是NYPD的常规行为)而这种risk除了问题需要承担责任是所有人的,更是dispatch他们的上司的。如果想对这个BB的,自己当警察去,然后在这种危险区域用爱拥抱可能从黑暗里出来的子弹吧,我不拦你。

至于脑补什么惨叫,就更衬托了作者的屁股决定脑袋。从我个人角度看就是一看没经历实战的货在脑洞大开罢了。事实上,战场上很多中弹的人都不知道自己中弹。因为子弹高热会烧死神经,而紧张的肾上腺素分泌会压制疼痛,必须等热传导到一定程度,和肾上腺素衰退后才会知道疼的。我们见过中弹炸飞1/3肩胛骨以后溜达到我们这里求医的,结果SB护士给他用镜子看了一下伤口,这哥们直接进入休克了(吓得。。。)差点没救过来。。。

对这个仍有疑问的可以看看:看看这篇2/2 usdailynews刊登的: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 ... l-article-1.2517520

其中至少有两点可以说明作者的文章完全就是自己闭门造车:1)死者女朋友说他们听到枪响就往楼下跑,直到男朋友倒下。所以连她自己都不知道男朋友被打到了,你觉得警察会知道吗? 2)两个警察去找子弹从受害者身边走过都没发现,到了四楼听到声音再往回走,首先说明走道真的很黑,第二说明根本没有什么大声呼叫。要知道,这不是警察的说法,而是当事受害人人的说法,具有更高可信度同时,也证明那个所谓公正文的神脑补和智商,建议被枪打一下再写心得体会。

然后说反常经验部分,先不说找子弹壳是军警枪支走火后的必要流程,至少宪兵是。(我在伊拉克客串宪兵时接受过全套训练不说,还是走火的受害者,所以大概了解流程)。事实上媒体在这案子发生后很多报道后来都是证实离题万里的首先是争论,刚开始报道梁争论了“20多分钟”实际是4分钟,就这4分钟也是因为他们完全不知道有人中弹

然后是震惊后的二B行为,事实上如果绝大部分人发现自己打死了人,震惊下也会手足无措的(不管你是不是警察),从庭审记录看后来到的老警察证言也证明了这点,侧面反映了NYPD不应让俩菜鸟一起搞危险区,否则一傻傻一对。了解案情后我一直在想,如果梁的搭档不是那个菜鸟,而是后来第一时间赶到的老警察,后果会如何?至少在施救上会更专业。当然,这就要hold NYPD accountable了。

而shock后的roaming更是正常行为,就像战场上被第一次炮击后不少人二B的乱晃,那时候老兵就会喊趴下,他们也会照做,但是放着不管他们什么二事都能做出来,我个人是新兵蛋子夜间训练时紧张的把弹夹装反了。然后枪怎么打都不响,现在看看是笑话,但侧面能证明紧张下的错误是非常正常行为。尤其对菜鸟警察来说,这不是他们的错误,是系统派遣的错误。

至于其他部分,春秋笔法,故意忽略时间线等行为,我就不继续驳斥了,具体的大家看祝凯律师的文章就能有更深刻的了解。最后说一句,那个文章作者仍然在用很法盲的“杀人偿命”逻辑在说这个事情。

这里转祝凯律师的一段做更详尽的解释:“所以(梁案)罪成与否,完全取决于“reckless”这个词—梁的行为,有没有reckless?但对这个词的运用和裁定,恰恰是整个刑法里面的核心。至少在common law里面,刑法和民法的一个本质区别就是犯罪行为必须有一个犯罪意图(拉丁文mens rea)。简单的说,任何一个犯罪,都要有客观上的犯罪行为(actus reus)和主观上的犯罪意图(mens rea)。比如你手里稳稳地拿了一个小铅球上80层楼,79层地上莫名其妙一滩油,你不小心滑了一跤,铅球脱手一直滚到一楼砸死了一个人。这个是绝无criminal law定罪的可能性的。这个最多只能有civil lawsuit,没有“杀人偿命”的可能,因为没有mens rea。这个例子说明,那些不支持梁警官的人觉得“一个无辜黑人白白丢了一条命,所以梁警官肯定应该有命案”的说法是荒谬的,是不懂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之间区别的表现。”

换句话说就是作者自己是法盲还觉得自己挺有理。

事实上,现有所有文章里对梁案最没意义的为案情争论,我们绝大部分人(99.99999%)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很多人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例如区分2nd degree manslaughter和criminal negligent,或者去从法律层面定义reckless.因此我们事实上不具备回答任何问题的权威和立场。任何的争论都是空对空罢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主题

173

帖子

1847

积分

中级枪友

Rank: 1

积分
1847
13#
 楼主| 发表于 2016-2-23 19:0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应该民事起诉nypd. 对于死者家属来说。 人死了。 判梁有罪算是得到公义。可是生活还要过。估计梁没钱赔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触屏版|枪友会

GMT-8, 2024-5-24 06:19 , Processed in 0.035342 second(s), 20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