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没有提过transfer,起诉书提的是‘possess’。我做了一些research, 找到一个第九巡回法庭关于firearm possession的解释,“In general, a person is in possession of something if the person knows of its presence and has physical control of it, or has the power and intention to control it.” 的。这个解释貌似跟NJ的posession 的解释是一致的,在NJ,possessing firearm并不要求它已经transfer给你,比如你买的枪放在家里,你老婆拿起来用,她就构成了possess。你开车去靶场,trunk里放把枪,也是possess, 至于这枪是不是你的,并不重要。起诉书似乎也是按照这个思路来写的。
所以这个案子很值得研究,虽然嫌犯屁股上有屎,但是在起诉书里完全没有体现出来,仅凭在靶场拍照射击就能被陪审团定罪,而且没有看到任何上诉的记录,本身就是一件值得注意的事,仅仅拿中国律师用这个案子搏眼球,或者法官欺负嫌犯来解释,是说不通的。
对,其实只要有绿卡就没事。比如NJ算是控枪最严的州,NJ枪法的特点是禁止拥有一切firearm, 然后列出了一些exceptions, 比如one's home, office, property, on way from home to range, gun smith, etc。也就是说,在NJ,如果你在自己家里,不管谁的枪你都可以合法posssess,不需要任何证件。NJ法律并未规定移民身份的问题,不过我认为那是因为联邦法已经规定了。